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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雪峰科技雪峰科技(SH:603227)2025-10-20 19:4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董事会成员中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8]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9] - 最近36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 会计专业需5年以上专业全职工作经验[10] 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10] 履职要求 - 获选后30日内向交易所报送资料[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5] - 因辞任等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6]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3] - 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4] - 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24] - 2名及以上因资料问题可联名提延期[27] 费用与培训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应参加上交所任职资格培训并取证[31] - 首次受聘前至少参加一次,任职后每两年至少一次后续培训[31] 股东定义与制度施行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股东[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