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 人员; (六)上述部门或单位指定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七)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1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 5%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