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雪峰科技雪峰科技(SH:603227)2025-10-20 19:46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8] - 签署采购、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签署销售、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口头或电话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1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将相关文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12] - 各部门或子分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合同等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报告重大信息[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涵盖原因、各方情况等[13] - 公司证券法务部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草拟披露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审核[13] -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董事会汇报需披露事项,提请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13] - 信息披露完成后,证券法务部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相关人员[13] - 公司向监管部门等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14] - 公司在媒体刊登信息须经证券法务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14] 责任人与制度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6]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负责报告信息[16] - 有关人员违反制度未履职,公司将追究责任[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