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 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证券法务部是负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