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流程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证券法务部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披露[3][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7] 报告编制与公布时间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公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12]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公布[13]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公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14]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 - 持股5%以上大股东适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4][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实施,董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24][25][26] 需披露情形 - 预计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性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并告知公司配合披露[19][29]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0]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有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影响事件公司应披露[20][21][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了解因素并披露[35] 其他相关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3] - 公司信息文件档案由证券法务部负责管理[33]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需登记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相关事项,审慎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知情人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信息披露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督,需及时如实回复问询并配合调查[4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41]
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