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 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