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雪峰科技雪峰科技(SH:603227)2025-10-20 19:4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报送关联人名单[3,5,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按流程审议披露[12] - 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3]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算金额[15] - 与关联人发生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 证券法务部负责编制更新关联方名单等工作[2] - 财务部负责记录报告关联交易信息等工作[2]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3]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日常关联交易流程 - 各公司年初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经审核后报集团多部门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3] - 各公司按月统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并报送备案[23][24] 关联资产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股权的资产,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6]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6]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等[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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