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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603227)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雪峰科技雪峰科技(SH:603227)2025-10-20 19:4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和程序向董 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