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有关结论性意见应 当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