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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3001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电环保中电环保(SZ:300172)2025-10-20 20:3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6]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1]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