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或者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 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