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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30017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中电环保(SZ:300172)2025-10-20 20:31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 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期限相同,连 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