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总裁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 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的总裁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 和其他职务。 总裁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六条 总裁在本公司领薪。 第七条 总裁及总裁团队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后,经续聘可以 连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