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 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