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电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