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 员(以下统称为"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 书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包括其董事、高管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