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