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公司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可以经过相关合规审议程序后决 定其相关薪酬。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 励的重要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