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融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