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融化学(3012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华融化学华融化学(SZ:301256)2025-10-21 16:4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