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30125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 1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可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与所议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所议事项 向独立董事作出解释和说明,但非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