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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融化学华融化学(SZ:301256)2025-10-21 17: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选聘条件与关注情形 - 选聘的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等六项条件[3] - 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两年变更等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需履行七项职责[6]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开展选聘[7]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确定响应时间,公示结果[7] - 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要求、发布文件、审查评价等七个步骤[7]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20]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3] - 拟改聘时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4] 其他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8]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3] - 督促选聘的事务所履职尽责[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