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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融化学华融化学(SZ:301256)2025-10-21 17: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决议批准[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决议批准[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申报要求 - 相关协议生效或未来12个月内具关联情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6] - 申报事项变动,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申报变动情况[6] - 申报义务持续至不再具关联情形之日起满12个月止[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与前三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比较[14] - 四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4] - 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免股东会审批[14] - 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等四项内容[15]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6]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18]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差异大需说明原因[18] - 明确公司关联董事六种情形[20] - 明确公司关联股东八种情形[2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