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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融化学华融化学(SZ:301256)2025-10-21 17:01

募集资金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应每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7] - 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 专户数量一般不超募投项目个数[8] 资金使用规定 - 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现金管理除外)[12]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3] - 使用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10%且高于1000万需审议[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需通过专户,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至迟在结项时明确计划[19] 用途变更界定 - 取消或终止项目等属改变用途[20] - 公司及子公司间变更主体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即可[21] 监督与审核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当年有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4]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26] - 保荐机构发现异常应核查并报告[26] 规则相关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8] - 与后续文件抵触按规定执行[28]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8] - 规则由股东会修订、董事会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