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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信通(061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迪信通迪信通(HK:06188)2025-10-21 17: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召开至少二十一日前发书面通知[10][2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书面通知[10][11][23] 股东会召开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3][14]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42][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获授权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