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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601798)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蓝科高新蓝科高新(SH:601798)2025-10-21 17:16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 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 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 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 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 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 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 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 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 规履行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