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2025年10月2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34,078,509股,全部为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因不同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决议要求和处理期限,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不同持股比例股东有查阅资料、请求撤销决议、提起诉讼等权利及相应期限[9][10][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比例标准[14][1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等收到提议或请求有反馈时间要求[16][17] 股东会提案与表决 - 不同持股比例股东可提临时提案,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标准,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8][22][2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职有资格限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组成及选举有规定[27][28][3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有金额和权限标准[3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新增审计委员会章节,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有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要求[37][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员工红利和董事红利有比例规定[41]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4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要求,债权人有相应权利[44][45] 制度修订与制订 - 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订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50] - 《宏昌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需修订,《宏昌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需制订[51][52]
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