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SH:603002)2025-10-21 17: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会部提交担保申请签呈及附件[10] - 财会部应及时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调查并评估担保风险,形成书面报告送交董事会办公室[10]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及资料后进行合同审查及合规性复核,依权限递交审核并组织履行审批程序[11][12] 担保管理 - 财会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管理,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信息[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并加强反担保财产管理[17]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控股股东等不偿还担保债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19]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等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员责任[19] 制度情况 - 本制度经2023年5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一次修订[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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