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与修订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13年4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5] - 该制度于2025年10月2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8]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机构[11]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1]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2]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2] 会议相关要求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5] - 特定情形时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投资者关心内容[16] 信息披露与发布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7]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8] 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20] 其他要求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21]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22]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23]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