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2]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与关注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3]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8] -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需按规定报送文件并披露决议[18][19] - 重大事项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信息更正与发布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9] - 董事长、总经理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19]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21] 信息告知与报送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29] 人员职责 - 董事长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6] - 公司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2] 审计与保存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也需审计[3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董事会等需专项说明[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0] - 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0]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0] 制度修订 - 本制度2008年4月17日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生效[43] - 本制度2024年4月23日第一次修订,2025年10月20日第二次修订[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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