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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603002) - 宏昌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宏昌电子宏昌电子(SH:603002)2025-10-21 18:0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六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3]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1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董事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并向股东会说明原因[1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18]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推举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3]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3] 报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3]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31] 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股一票(类别股股东除外)[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实施具体方案[40] 规则修订 - 本规则于2008年、2012年、2015年、2024年、2025年分别修订[42] 决议撤销与公告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5] 会议记录职责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