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3011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