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3011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经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7]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按类型12个月内累计计算[22] - 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制度[23] 其他规定 - 不得对情况不明的关联交易作决定[21] - 交易可能致资金占用或担保,披露情况及解决方案[21] - 制度未尽依法律、规章及章程执行[23] - 制度与规定相悖按后者执行并修订[23]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23]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