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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3011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华研精机华研精机(SZ:301138)2025-10-21 18:3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七)修改本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