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3011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华研精机华研精机(SZ:301138)2025-10-21 18:3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平等原则[5]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除外[2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业绩预告中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需披露更正公告[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其他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28] 说明会与停复牌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5] - 公司发生规定的停复牌事项,应向深交所申请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信息管理 -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后,需持续披露相关进展情况[32] - 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3]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4][35]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证券部是日常工作部门[37] 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报告未公开重大信息,明确报告范围[40] - 未公开重大信息报告程序:第一责任人报第一负责人,再报董事会秘书[42] 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按流程审议披露[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5%以上相关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4]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解聘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3][64]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9]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真实完整[56]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文件由证券部负责管理[6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按《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66]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9]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69]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7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7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7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7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5] - 时间为2025年10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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