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2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置换事项[13] -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内容[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5][16][18][19][20][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使用[20]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募投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8]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由财务部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7] 募投项目核查与调整 - 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9]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鉴证报告相关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提出鉴证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4]
西域旅游(300859) -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