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拟删除“监事会”和“监事”,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1]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条款[2] 财务资助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60日内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诉讼[8][9]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依法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10][11]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同意[14] 股东大会规定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不同流程和时间要求[16][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董事相关规定 - 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29][30]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3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4] 利润分配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6]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经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49] - 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偿债或担保[49][50] 清算相关规定 - 公司特定解散情形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52] -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要求[52][53]
ST路通(300555)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