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1.2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1.3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1.4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2.1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