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2.2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 为规范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 情形。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2.1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2.1.1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