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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30118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鸥玛软件鸥玛软件(SZ:301185)2025-10-22 16:00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3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1.3 股东会就选举 2 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1.4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2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2.1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