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和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3] - 董事会和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5] - 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计算[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8] 当选情况处理 - 得票超1/2的候选人多于当选人数按得票排序[8] - 当选董事达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选举[9] - 当选董事低于2/3进行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会[9] 细则修订 - 细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