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1.2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1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