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1 总则 1.1 为完善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 证公司经理人员合法、高效、勤勉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1.2 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执行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1.3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4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2 总经理聘任 2.1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2.3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4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2.5 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