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4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 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1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股东会的职权 1 总则 1.1 为维护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 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山 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规则。 1.2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