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3011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1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独立董事的一般规定 2.1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2.2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3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 具有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