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3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775.6637万元[7] - 公司改制设立时,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00万股,占比70%[14] - 公司改制设立时,方亨志持股600万股,占比20%[14] - 公司改制设立时,方志义持股300万股,占比10%[14]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数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775.663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的规定[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0]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1] 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2]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4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7]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7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2]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向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2] 其他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网站和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章程修改事项应公告[141]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4]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3]
迦南科技(30041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