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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 -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理工光科理工光科(SZ:300557)2025-10-22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4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0,867,878元,股份总数同此,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16] 股权结构 - 武汉工业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持股902.50万股,比例36.10%[16]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00万股,比例20.00%[16] - 姜德生持股300.00万股,比例12.00%[16] - 湖北省投资公司持股255.00万股,比例10.20%[16] - 湖北双环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0.00万股,比例10.00%[16]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9]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批准购买金融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决定[4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2] 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4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董事会中至少包括四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0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利润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7] 其他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3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