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0005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本行为规范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 露及时、公平。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履 行报告义务,向公司董事长报告,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立即组织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保证信息及时 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 获取决策需要的材料。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