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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冰山冷热冰山冷热(SZ:000530)2025-10-22 17:01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本细则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 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1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