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00053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交所或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