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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冰山冷热冰山冷热(SZ:000530)2025-10-22 17:01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 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五条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1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本部、各控股子公司及各参股公 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迅速顺畅流动、归集 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相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 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 室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