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SH:688076)2025-10-22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4]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同意[14] - 最迟在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向上交所提交候选人材料[15]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6][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1] - 履行特别职权前三项及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6][28] 信息披露与履职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3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32]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涉及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9] - 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