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6] - 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7]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8] 信息披露相关方责任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8]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20] 股东会公告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24]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为十年[34]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7]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报告和公告编制审定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组织编制,董事长审议,董事会秘书公告[30]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核稿,董事长审定后披露[30] - 重大事项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并提交审核披露[30][31] 保密与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5]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等[3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37] - 违规情节轻微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处分[37] - 违规情节严重可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37] - 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37] - 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7] 其他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39]
ST诺泰(688076)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